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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复核时间延至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3: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建筑企业对违规处罚有异议可5日内申诉

  本报讯 (记者张玉云)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为了对莞内各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处罚及扣分进行认真评判,住建部门日前发出通知,企业若对处罚、扣分及公布的信用信息存在质疑,并提出申诉的,住建部门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核、复查的工作日期由5个工作日变更为10个工作日,在该段时间内申诉企业将收到相关的复核、复查结果。

  通知规定,如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另外,如果企业认为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可以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收到书面申请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信息确有错误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更正、撤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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