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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

  《宪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绝对不容地方政府肆意侵犯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村圈地运动大有违宪嫌疑。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多个地方进行。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正在广袤的农村上演(11月2日《新京报》)。

  尽管它可能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旗号,但这场拆村运动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乡村稀里哗啦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从保护传统文化的意义上,这绝对是一场“往祖坟上刨”的毁灭。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难道就是农民想要的“新农村”吗?

  在这场农民“被上楼”运动中,城里面曾经发生过的各种野蛮拆迁行径再度上演,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对于维权意识更淡薄、维权手段更稀少的农民,拆起房子来自然是更野蛮更暴力更肆无忌惮。

  因为城镇建设占用了过多的耕地,所以要求农民让出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复耕保住耕地红线——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相当于城镇造的孽却要强迫农村来埋单,权利与责任完全错位,原本安宁的农村,莫名其妙就成了城镇建设缺少规划和节制的牺牲者,完全让人看不到公平性何在。

  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增减挂钩机制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无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可以无视公平正义。《宪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绝对不容地方政府肆意侵犯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村圈地运动大有违宪嫌疑。

  退一万步说,就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真要实施,也有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必须保证,那就是:必须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必须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必须保证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和获取土地收益权利。在此前提条件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城乡挂钩就是一种变相掠夺,必须紧急叫停。

  传说中的“新农村”,难道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吗?

  是否需要这样的新农村,听听农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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