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半岛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 王悦) 市民尹某在李沧区滨河路步行时,路边一条大狗朝他跑来,尹某捡起一块石头朝狗打去,这一举动惹怒了狗主人方某,尹某被方某打伤左眼。近日,方某一审获刑。
今年6月18日下午,市民尹某路经李沧区滨河路方某家门前时,方某家没有拴住的大狗看到陌生人尹某便上前扑咬,尹某捡起身边的石头朝狗打去。被激怒的方某朝尹某的面部击打数拳,致尹某左眼受伤。
近日,李沧法院进行了一审,法官认为,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方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方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不得假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