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在昨天开通的“陈政协热线”中,热费缴纳以及小锅炉供暖致使室温不达标等成为市民集中向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在解除与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原所在单位应如何报销个人热费问题,作为专业律师,市政协委员李万春表示,报销热费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但在企业因改制、重组后,通过买断工龄形式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后,企业将不再负责劳动者的热费报销问题。而对那些到年龄自然退休的劳动者,单位则可以负责承担报销部分热费,但也不是必须负责。
有市民反映因去年供暖期间有半个多月室温不达标,今年就不想再缴纳热费。李万春解释,热是商品,市民必须花钱购买。市民可到法院起诉供热部门去年违约,请求其赔偿因热量不足造成的损失,但今年的热费不能抵消去年的损失。
目前,政协委员正在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就部分居民家中供热温度不达标、包烧质量差等问题,将反馈给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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