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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审查研究的新转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7:59  法制日报

  通过对宪法审查原理与技术的构建,可以为当下我国现行的宪法审查实践提供一个学理上的参考,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宪法学人们进一步认识宪法审查制度的堂奥,为雕琢我国“法治国家大厦的拱顶石”提供一幅学术上的具象构图

  □杨吉

  “从已然泛滥的研究领域中转向”,这既是林来梵在其新著《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中的一个标题,亦是他反观中国宪法审查研究现状后所发的感慨。在书中,林来梵仍不失其儒雅幽默、诙谐灵动之本色,他说,虽然我国迄今为止的有关宪法审查制度的研究成果不乏“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境地,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盛况,但实际上可谓仍处于某种“浅草才能没马蹄”的状态。

  不难发现,林来梵所写的《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一书有着极为强烈和迫切的问题意识———在已有的近乎泛滥的研究中脱离出来,将考察的焦点集中投入宪法审查的原理和技术中,并作出体系化的研究,以试图填补我国宪法学界有关宏观的模式研究与微观的个案分析之间所留下的巨大空缺。

  从尝试到成熟的亮相

  早在8年前林来梵就在其代表作《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中提及了“违宪审查制度”,并设专门一节来探讨“违宪审查的方法”,而这在当时来看,无论是立意,还是角度,抑或是见地,都因新锐、深刻而位于宪法学术的前沿。尽管如此,但正如该书的副标题所写,只是“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那么其中对于“违宪审查”自然也是基于“规范宪法学”立场上的一种尝试性的、起始性的研究,本身尚不成完整体系,也无法代表林来梵对该议题已然成熟、深入的思考。

  到了《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一书,则大为不同了。它的出版堪称林来梵在其学术生涯中的一次相对成熟、完备阶段的“亮相”。仅以“违宪审查”的称谓为例,就集中体现了林来梵深入、系统的思考。他指出,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不同学派,概念名称不尽相同。要知道,但凡一种法律制度的学理称谓,不仅关乎该制度的法上定性,而且还涉及语用学意义上的可被接受性的问题。如果是早几年,即使在《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中,林来梵也未曾对是“违宪审查”还是“宪法审查”或者其他有过如此用语上的考究。但是,随着专题研究的不断拓入,在对上述种种称法的再三思量后,林来梵终于在《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中统一了用语,在对“宪法审查”的内涵及外延把握上保持了一以贯之的“集约型”研究风格———而与之相对的恰恰是国内常见的“粗放型”的问题研究方式。

  一幅学术上的具象构图

  当然,仅仅做到为“宪法审查”正名是不够的。作为“规范宪法学”的又一次具体操练,其在国内的创始人、积极倡导者林来梵自然对《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寄予厚望。首先,规范宪法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被表述,并且被尝试”,但它仍是一种未尽之学,或者说,只是表达了一种“立场”、提出了一种“口号”,它需要逐一化解更多宪法学上的难题来表现理论自身的效用和价值;其次,规范宪法学的理论增长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上:一者是往上,即在规范宪法学的第二层意义上如何寻找乃至形构妥贴的架桥理论;二者是往下,为各类宪法判断提供精致而可操作的原理与技术性方案。毫无疑问,本书正是“向下”的拓展和延伸;再次,不管最终确立哪种宪法审查模式,原理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均是无法绕过的内容。倘若没有事先系统、厚实的理论准备,难免在“千呼万唤始出来”之后又落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最后,由于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具有相对独立一般宪法规范理论体系以及宪法审查模式的类属,为此,先行、适度地跳出宪法基础问题范畴,转而切入技术与原理,不仅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更是有效的。按照林来梵的说法,他真诚地相信,通过对宪法审查原理与技术的构建,可以为当下我国现行的宪法审查实践提供一个学理上的参考;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宪法学学者进一步认识宪法审查制度的堂奥,为雕琢我国“法治国家大厦的拱顶石”提供一幅学术上的具象构图。

  该书的出版将填补建构论试与宪法个别事案研究之间的空白,同时克服了建构论式研究中长期存在的空泛之弊与强烈分歧,促成宪法审查制度建设上的理论共识,澄清了我国学界在这一领域内长期存在的许多误解,还为我国相关机构如何进行宪法审查提供了理论支持以及切实可行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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