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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制售假纪念币以假币罪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2:45  国际在线

  伪造、出售、购买、变造伪造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将纳入假币犯罪进行惩治。昨天,最高法发布《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今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真伪拼凑货币主要见于百元钞,比如,将人民币一揭为二,正面保留,背面粘贴伪造币;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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