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11月3日讯(通讯员 胡秀文)2010年11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摩的司机。2010年10月9日上午9时50分,王某在邵阳市铁炉巷接到顾客江某,对方要求送其去江北内衣厂。当摩托车行驶至魏源路上的资江一桥附近时,从后方驶来一辆大卡车,并鸣笛示意要超车。王某见此情景,将所驾驶的摩托车稍稍向里偏准备给卡车让道。正在此时,摩托车前轮压在路面的一块碎砖头上,导致车身发生左右摇摆。王某立即刹车停下,不料侧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江某从左边摔了下来,头跌在地面上,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警现场勘查发现,王某当时车速并不算快,仅为20km/h。而酿成乘客江某在王某刹车时跌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应是其未选择安全搭乘摩托车的姿势而是侧坐在摩托车上,且没戴头盔进行防护。犯罪嫌疑人王某也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理换提醒广大市民:乘坐摩托车时,应尽量戴头盔,不要侧身坐在摩托车,避免悲剧的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胡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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