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工把乘客摔成植物人 赔百万无力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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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石狮法院
摩托车工吴某,40岁,安徽人。
伤者许女士,50岁,石狮人。
去年9月3日上午11时许,吴某骑摩托车载许女士,从石狮市狮城帝苑往百旺超市方向开去,开到香江路后花加油站路段时,许女士摔了。
随伤者到医院后,吴某跑了,还报警谎称许女士是被公交车给撞了,但交警最后认定他负全责。
吴某逃跑后,将摩托车骑到晋江市金井镇,将车牌卸下,藏匿在老乡务工处,关了手机。同月5日,吴某潜逃到浙江省义乌市等处。
去年10月4日,吴某被义乌警方抓获。
许女士因头部外伤导致神志深昏迷,成了植物人,经鉴定为重伤,属一级伤残。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许女士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共计107万多元。
对于吴某的狡辩,称“许女士受伤是被公交车撞倒的,与自己无关”,法院认为,有多名目击者和模拟实验笔录及吴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能相互印证,证实吴某是用摩托车载人后发生事故,且肇事后驾车逃逸的。
近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被判赔106万余元,获刑2年半,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吴某违反交规,致许女士一级伤残,应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还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
但吴某的家属始终没有露面,根据其实际经济情况,法官曾多次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极大,调解失败。
“100万对于摩托车工来说,犹如天文数字,如今又在服刑中,这百万判决犹如空头判决。”案件一相关人士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