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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命还债 父母索赔被驳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2:1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无力偿还3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18岁的廖珍平写下遗书后服毒自杀。廖珍平父母认为儿子是被交通事故另一方逼债而死,于是将王满生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6万余元,一审后被驳回起诉。目前,二人已经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之前一直没有露面的廖珍平的母亲首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提起一审判决书中描述她冷漠的字眼时,廖母失声痛哭,称自己从没有逼过儿子,没有不管孩子。

  一审判决以廖珍平父母没有证据证明王满生等人采取了非法挟持行为,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做出了判决。除了对判决结果不满,判决书中“廖珍平母亲在事故发生后对廖珍平采取冷漠的态度,使得刚满18周岁且无赔偿能力的廖珍平处于无助状态,情感上受到一定伤害。”的描述,也深深刺痛了正承受丧子之痛的廖母的心。

  上周三,事发后回到老家的廖珍平父母再次返回北京,一是递交上诉状,同时也把剩余的5000元诉讼费交到法院——一审判决一万余元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对于这笔钱,夫妇俩也是四处借钱筹来的。

  如今,夫妇俩租住在房山农村一间仅几平方米的小屋里,一张床占据了房间的一大半。提起自杀的儿子,夫妇俩多次失声痛哭。当记者问及被告方曾说过廖的母亲曾打过儿子时,二人猛地以头磕地,廖母更是哭到呕吐。“我从来没有打过儿子,也没有不管他……”廖父也说,儿子当时找他们要3万元,妻子都吓蒙了。一审判决结果让她几乎崩溃,一想起儿子就心碎。

  廖珍平父母的代理律师车向前告诉记者说,他们于上周四向法院正式递交了上诉材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市二中院改判,支持一审时原告的全部诉求。

  车向前认为,一审判决指出母亲冷漠导致儿子自杀,是忽视了廖珍平自杀的真正原因。“从肇事之后到离家之前,廖珍平都未流露出以命抵债的想法。孩子自杀是在被王家人放走之后。” 车向前说,根据王满生儿子的证言,王满生等人带着廖珍平借钱未果后,并未将廖珍平放回,这明显是为索债控制人身,原告方多名证人也证实被告等人在讨债时拉扯孩子,言语粗暴。在王家人“扣人索债”的过程中,显然有人对孩子施加了不当心理压力,才导致廖珍平独自离开后内心焦虑和恐惧始终无法排解,选择了以命抵债。

  车向前认为,一审法院仅以未实施暴力就认定被告无过错,并不全面,言语威逼同样可以逼人致死。“正是因为被告控制了孩子人身,又只顾索债施以不当压力,忽视刚满18岁孩子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压能力,才导致自杀后果。被告对此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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