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被告人范某、周某、侯某3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下线接受巨额投注达800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至2010年1月间,范某为“永利高”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了周某、侯某作为其下级代理,3人各自发展下线投注。在约一年时间内,范某、周某、侯某分别接受他人投注600余万元、190余万元和27万余元,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审理过程中,3人对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认可。但范某辩称自己因参赌并未实际获利。另两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情节严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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