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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性侵犯7岁及4岁继子继女 遭重判11年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对小兄妹分别自7岁及4岁起就多次被继父性侵犯,女童指控继父夺去其贞操,直至女童16岁才敢告诉教师,揭发其兽行。继父早前承认与兄妹5度非法性交等罪,22日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狠批,虽然他与两人没有血缘关系,但被告滥用对方对他的信任,支配两人就范,重判被告入狱11年3个月。

  本案为第三次审讯,43岁中英混血的被告郭庆,早于2007年中因9项性侵犯男女童罪名接受审讯,当时两童曾出庭作供,女童指早于1993至1994年间,约4岁时被告曾要她口交,当时7岁的男童也曾与被告肛交,兄妹被性侵犯直至15及13岁。但陪审团裁定被告两罪罪名不成立,其余7罪则未能达至裁决,该7罪遂于2007年尾重审,最终被裁定全部罪成,被重判入狱18年。

  但今年5月被告上诉成功,上诉庭法官指兄妹两人的证供提及7控罪以外的其它被性侵犯详情,这样对被告不公,再颁令重审。今年10月被告于开审前,承认其中5项罪名。辩方求情指出,被告已承诺不会再犯,出狱后不会见两兄妹,事实上他自小被父母离弃,由外婆养大,背景也坎坷。

  一般刑事案中,若被告认罪会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但昨日高院法官潘敏琦指出,虽然被告认罪省却男女童出庭再受伤害,但本案已是重审,兄妹已曾供述童年不快经历,现时两人虽已23及19岁,仍然受事件影响——男事主至今仍憎恨被告,常发噩梦,工作也受影响,女事主则有抑郁症状,对男性尤其不信任。法官又指出,心理专家指被告的悔意流于表面,难以衡量他是否有恋童癖,认为其重犯机会属中等,法官认为被告只适宜于15年判刑起点中获四分之一刑期扣减,判他入狱1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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