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近日,记者从南明区获悉,于今年5月21日,因暴力抗管,用铁拐击伤城管队员头部的占道摊贩李某,近日被南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5月21日下午,南明区城管大队的陈某、代某及徐某等3名队员在火车站附近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时,发现李某、杨某二人正在遵义路服务大楼人行天桥处占道回收二手机。陈某等三名队员随即上前依法对其进行劝退,在此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杨某与城管队员发生争吵与抓扯,后在南明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李某与杨某离开摆摊点。但当派出所民警离开后,李、杨二人又返回责问城管人员。同时,杨某还用语言威胁城管执法队员,继而与城管队员再次发生抓扯。此时,李某趁城管队员陈某不备,用铁拐将其头部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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