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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楼盘 骗购房款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01:1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虚构楼盘忽悠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取两名购房人钱款合计26.5万元。近日,房山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金翠、姜凤喜有期徒刑10年。

  带客户到空地谎称将建房

  “你有意买房吗,我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009年12月10日,被害人王某接到姜凤喜的电话,当时后者自称名叫“姜岩”,其公司正在房山区周口店拴马庄村开发居民住宅楼青山家园小区。

  王某称,其当时正有意买房,就表示过几天去看看。同年12月14日,其坐车到拴马庄村的一块空地,“姜岩”称该处将建房,并向其介绍了房子的户型、价格。最终,王某表示购买青山家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2号房,共49.6平方米,房款8万元。

  与之类似,“姜岩”以相同的方式,还骗了另一名被害人。据检方指控,两名被害人共计交给姜岩26.5万元。

  自称因欠外债想卖房周转

  另一名被告人韩金翠供述时承认,其丈夫李某与一家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拴马庄村的旅游项目,但没有建楼房的手续,姜凤喜是公司员工。2009年12月,姜凤喜给其打电话说“旁边的人已经开始卖房了,咱们也先卖吧。”韩金翠表示,当时丈夫李某搞工程欠了很多外债,“人家总追着我们要钱,我就想先收上钱还债周转一下”。

  对此,姜凤喜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没见过青山小区的相关手续。“我负责卖房,为了挣钱,也没想那么多。”姜凤喜说,在向被害人卖完房子后,他从韩金翠处得到房款12%的提成。

  案卷资料显示,所谓青山家园小区项目根本不存在。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金翠、姜凤喜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分别判决两人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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