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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宣判20人涉黑案 主犯14项罪名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4日18:03  国际在线

  

安徽泾县宣判20人涉黑案主犯14项罪名获刑20年

  庭审现场。

  合肥晚报讯 上月31日,泾县法院对张羽等2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羽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532万元。

  被告人俞鑫明等19人也分别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张羽通过挂靠泾县有建筑资质的工程公司,零散承建工程,聚敛了一定的钱财。2004年开始,张羽冒用芜湖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的名义,骗取相关行政许可,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并于2005年成立泾县红睿假日酒店。2006年11月,张羽注册成立了安徽红睿房地产开发公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间,张羽通过雇佣等手段发展组织成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09年11月,该组织非法经营数额2400余万元,偷逃税款900余万元,骗取贷款1100余万元。

  (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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