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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 禁止占压盲道

  本报讯 (记者 李影 张婷婷) 在日常生活中,无障碍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电线杆修在盲道上的现象也在个别地方存在。今后,类似的情况都将被明令禁止。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不仅包括盲道,还包括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以及其他便于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设施等。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要实现“三同步”,也就是要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设计单位设计盲道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根据该《办法》,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移动、涂改、封闭无障碍设施和标志,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确需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因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改造等管线井及树穴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应按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方案,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同步迁改。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办法》要求,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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