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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局级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7:24  深圳特区报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产耀东等17位同志拟提拔任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产耀东,男,1967年11月生,汉族,安徽怀宁人,在职党校研究生学历,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拟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国资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长林,男,1968年3月生,汉族,河南鲁山人,研究生学历,硕士,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予虹,女,1958年6月生,汉族,河北乐亭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光,男,1956年1月生,蒙古族,北京市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建筑工务署党组成员。

  甘桂平,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湖北浠水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拟任中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申少保,男,1955年11月生,汉族,山东莒县人,在职大专学历,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拟高配为正局级。

  钱伟,男,1954年12月生,汉族,天津宝坻人,在职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拟高配为正局级。

  胡晓明,男,1958年3月生,汉族,黑龙江绥化地区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局长,中共龙岗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拟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武华,女,1958年1月生,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在职大专学历,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拟高配为副局级。

  王海川,男,1964年6月生,汉族,山东青岛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拟高配为副局级。

  朱吉祥,男,1955年11月生,汉族,广东博罗人,大普学历,助理工程师,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拟任深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陈越,男,1954年11月生,汉族,广东湛江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拟任深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刘钇,男,1953年11月生,汉族,四川通江人,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一级警长,拟任深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田国祥,男,1953年10月生,汉族,湖南邵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一级警长,拟任深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柯刚明,男,1956年7月生,汉族,广东茂名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专职副局长、党组成员,拟高配为正局级。

  王昱文,男,1968年3月生,汉族,湖南岳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外事联络部部长,拟高配为副局级,任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党组成员。

  周子友,男,1966年11月生,汉族,安徽庐江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处长,拟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合作区管理局(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地址:深圳市市委大院前楼527房,联系电话:82106316、12380,邮政编码:518006,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市委组织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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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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