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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公告,发布了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据,GDP增长率由9.1%调整为9.2%。
经最终核实,2009年我国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开始对GDP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将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传统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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