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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本为被害者 诬告陷害变身作案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财物被盗,本当如实报案以挽回损失,但却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相互串通故意夸大损失。日前,谢家新、蒋军威、田静民等人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间,深圳市某速递有限公司聘请赵某(另案处理)负责公司下属一个站的快递邮件管理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后,公司认为赵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当日,赵某返回工作站工作到次日7时许,随后趁同房居住的田静民、蒋军威熟睡之机,将自己管理的一个公司快递邮件(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估价人民币3500元)以及宿舍一个内有数码摄像机的旅行拉杆箱(估价人民币940元)窃取。蒋军威等人发现后,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公司负责人谢家新。为使赵某受到刑事立案追究,这几个人一同向公安局报案,捏造了赵某侵占笔记本电脑3台、现金人民币1.5万元等。(梁亚洲 陈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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