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胜利 张耀锋 张永超)慑于法律威力,河南省新密市电业局职工陈显奎在参加完新密市检察院召开的警示教育会后,主动到新密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却在法庭上翻供,自首情节因此未被认定。1月10日,陈显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1岁的被告人陈显奎系河南省新密市电业局职工。2010年5月7日,新密市检察院根据新密市电业局《关于曲梁乡蒋坡等行政村农村职工挪用电费款的情况报告》,对曲梁乡农电收费情况开展预防调查后发现,新密市曲梁乡8个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滞缴电费情况,应收、已收电费不知去向,涉及金额达30万余元。该院决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敦促和提醒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010年7月23日陈显奎主动到新密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贪污电费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当年12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显奎推翻先前口供,否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当庭出示大量证据材料,证实陈显奎犯罪事实成立。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