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澄迈县检察院通过察微析疑,追加逮捕了8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7月25日,澄迈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仕力、黄贵业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看到这两人被绳之以法,办案检察官终于长出了口气。
说起来,该案并不复杂。2010年初,澄迈县公安干警发现并控制了金江镇长安墟一处利用啤酒机赌博的窝点。在抓捕过程中,设赌的犯罪嫌疑人王仕训(在逃)、王仕力、黄贵业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煽动群众并带头殴打抓赌的干警及保安员,造成4名参赌人员趁乱逃跑,赌资被抢的严重后果。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随即破案。可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仅报捕了黄贵业一人。这一情况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
检察官通过提讯黄贵业及走访调查案发地了解到,当时公安干警及保安员发现并控制了赌博窝点后,王仕力曾经向抓赌人员求情,要求释放被控制的4名涉赌人员。被拒绝后,王仕力便威胁抓赌人员,要是不放人就马上打电话叫村里的人来围攻。听到王仕力这么嚣张,外面的王仕训与设赌的黄贵业带头煽动旁边群众围攻抓赌人员……
查明情况后,办案干警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黄贵业的同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随后,该院就此案召开检委会,认为王仕力、王仕训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予追捕,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接到意见书后,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对王仕力、王仕训提请逮捕。审查后,该院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此案侦查终结后,除涉案的王仕训在逃外,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黄贵业、王仕力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