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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二审企业家喊冤 称不知是不法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15: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2日电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二次金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次开庭,传讯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等4名被告,吴澧培等人于庭中仍主张自己被冤枉,不知扁家款是不法所得,没有洗钱犯意。

  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多名企业高层在内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去年11月5日,认为金控并购并非地区领导人职权,判所有被告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今天传讯遭控为扁洗钱、隐匿证据的吴澧培、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4人出庭。

  蔡镇宇和吴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没有洗钱犯意。

  郑深池则说,2005年1月间,吴淑珍请他暂垫150万美金,他因当时没有美金,找朋友帮忙汇款,后来珍请他到官邸,还他新台币4800万元现金。郑深池说,事先不知道珍用台币现金还他,也没有刻意规避境外外汇管道汇款,当时以为珍要理财,绝非为珍掩饰犯罪所得,也没有怀疑珍的款项来源是否不法。

  李明贤也说,2007年4月间,他因媒体报道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信用卡数据外泄,才将吴淑珍嫂嫂陈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关文件隐匿,且当时特侦组并未对扁家展开调查,并非故意隐匿刑事证据。

  李明贤并说,他于2008年间对检方调查完全配合,却被特侦组指控,是因东窗事发才交出文件,让他内心受到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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