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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闪婚”后欲“闪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1:25  汉网-武汉晚报

  见习 梁爽 陈铁虹 郝志红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陈铁虹 郝志红)女子30岁了还没对象,却突然在网上遇到了“真命天子”,二人一见钟情,一个月后就“闪婚”。婚后,女子才发现丈夫欠下一屁股赌债,刚借给他5万元钱,丈夫竟和另外一名女子一起将衣物搬走,在外同居。昨日,汉口的冯女士来到市妇联进行法律咨询。

  冯女士介绍,她在一家外企工作,因为工作忙碌,30岁的她都还没谈过一场真正的恋爱。去年9月,在家人“逼迫”下,她在某交友网站上登记,认识了比她小两岁的男子金某,二人约定在江汉路一家咖啡厅见面。一见面,冯女士就被金某吸引:“他长得特别帅,像韩剧里的男主角,同时谈吐不凡。”

  聊天中,金某告诉冯女士,他在一家网络公司做营销工作,收入稳定。刚认识没几天,二人便如胶似漆,一个月后便领了结婚证。不料,结婚后,金某才露出了他的真实面目,他根本没有正式工作,而且嗜赌如命,欠下不少赌债。

  今年元月初,刚结婚两个多月的金某找冯女士要钱还赌债,无奈之下,冯女士拿出5万元给他,并让他写下了欠条。谁知,金某刚拿到钱,就和一女子一起当着冯女士的面将衣物从家中搬走,之后还和该女子公然住在一起。冯女士气愤万分,想要和金某离婚,却又不知这5万元的债务能否要回,便来到市妇联咨询。

  市妇联权益部法律专家表示,如果金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和该女子同居,则冯女士可告其重婚。冯女士借给金某的5万元已形成婚内的借债关系,如能证明金某并未将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则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此笔欠款属于金某的个人债务,与冯女士无关。冯女士在起诉离婚时,可凭欠条讨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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