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学校建栋楼 “放倒”仨校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1: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叶青)为了和一中学联合建楼,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在明知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向学校的正副校长三人行贿12万余元,后顺利与学校签订了《联建协议》。昨日,记者获悉,在三位校长获刑之后,这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苏某也被海淀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悉,苏某系北京市德万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2000年10月10日,被告人苏某作为德万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北京市学院路中学签订《联建协议》,约定由学院路中学提供地皮,德万佳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共同修建综合实验楼1幢。被告人苏某为使德万佳公司在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顺利签订《联建协议》并获得学校垫资和借款,向该校丁校长行贿5万元,向该校丛副校长行贿48300元,向该校龚副校长行贿28300元。2009年6月,丁某、丛某、龚某因被人举报案发。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