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应该回告“少年法庭”调解纠纷
建议常设“便衣巡逻”
“食品、交通安全可以教孩子避免,但暴力袭校我却力不能及。”沈阳路小学的学生家长石支新说。据了解,2006年至2009年,武汉市仅新洲、硚口、江夏、洪山和汉阳5个区,发生学校安全事故648起。目前,仅有江汉、洪山、黄陂等区教育局设立有武装部和安全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而新草案规定,市、区教育部门应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学校须按规定设立安保机构或配备专业安保队员。
家长代表罗勤称,以前校门口有社区专干戴红袖标,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却没坚持下来,仍有部分“擂肥”现象。她建议,公安应在校园常设“便衣巡逻”。
“安全事件”应该回告
“超过一半的条款在约束学校,但校园安全需要齐抓共管。”七一中学的家长费安伟认为,由于校园安全管理涉及多部门,政府内应设立协调机构,落实对校园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实行责任人“一票否决”。
草案规定,学校应在校园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等防范设施,与公安部门联网监控。该条款得到家长赞同。家长罗勤认为,需要设立具体落实的规范,让“好事办好”。
教师代表程胜说,有时学校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结果却不了了之,他建议,应设立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事件“回告制度”。
“少年法庭”调解纠纷
草案规定:学生人身损害事故赔偿的纠纷,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七一中学教师吴时亮认为,现实中,该委员会处理此类事件权威性不足,可否考虑选择法院的“少年法庭”调解,更具公信力。
部分家长还认为,草案只是“倡议”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设置为“强制险”,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矛盾的解决。
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韩红
“我最担心暴力袭校,希望能切实让家长对子女的安全放心。”这是江岸区沈阳路小学一位家长昨日的发言。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听取中小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对该草案意见。
不少代表认为,学校安全职责不应只由学校一方承担,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