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等4名被告人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47岁的闫永喜被捕前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另外3名被告:毛旭东32岁,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昕37岁,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闫永成41岁,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检方指控,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此外,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