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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根治农产品药残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4:1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季耀昆 实习生 蒋秀秀)我省将出台新法规,“菜篮子”产品有害物质超标等难题有望得到治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今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确立了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期限、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期根治农产品药残超标问题。

  目前,全省农产品的有害物质残留合格率达95%左右,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目前,国家正拟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我省也将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设定农药经营门槛,把好农产品入市、上餐桌的关键环节。草案规定,农药将不得随意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以及仓储设施、管理制度和安防设施。经营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凭证办工商登记手续。此外,要建立经营档案,记录农药采购来源、流向等。如果没有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除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外,并处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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