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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套取国家助学金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城市信报1月12日讯 对在校学生人数进行造假以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2011年1月11日晚上 ,国家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严查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及办学条件,并严禁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

  通知要求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

  要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 ,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从查处之日起,3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记者 石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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