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折扣眼花缭乱 实惠“花落谁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4: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小康 丹丹 程群

  赠送优惠券、满300元送200元、店庆周年打折、凭购物票抽大奖……新年前后、春节前,不少商家展开眼花缭乱的打折“潮”攻势,消费者也纷纷大掏腰包,想趁着折扣得到实惠。然而经调查了解到,一些商家通过提前上调价格、玩数字游戏、“雪藏”新品等方式,借打折活动和消费者玩起了猫腻。

  眼花缭乱的打折“潮”

  元旦、春节前,全国各大城市的不少商场都显得热闹异常。在这些大商场里,“全场4.8折”“1元当100元花”“购物抽奖、100%中奖”等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各大商场也是人头攒动。在一些大商场收银台处,交钱的顾客排起了长龙;不少商场将营业时间延长至零点。

  在一家大商场前来购物的覃先生告诉我们,趁着商家促销打折的机会,把平时打算买的一些家电、准备添购的衣物等都一块买齐了。“今天花了10000多元,比不打折时节省了几千元。”

  去年12月31日,在一家百货商场我们看到,绝大部分服装店铺打出4.5折起优惠的标贴,化妆品也给出12倍积分或“立返券”的优惠;在超市里,商家搞起了购满88元以上物品即送30、20、10元优惠券活动。

  一些家电销售商也推出了“买家电刷卡送大礼”活动。这些商家规定,凡在元旦、春节期间,购买家电刷卡满200元至1000元或借记卡购物满500元至1500元的,凭当日签购单可挑选水杯、多功能钳套装等礼品。

  在网络上,一些商家也铆足了劲,大打折扣活动。

  折扣也“打折”

  市民王女士最近一直在为购物而“奔走”。她说,元旦春节前后,家里需要添置不少新东西,所以就想趁打折期间把东西买齐。然而几天下来,王女士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王女士称,“买300元送150元”活动看起来很优惠,但所买的物品“总是很费周折”。

  王女士介绍,按照优惠活动规则,凡购满300元物品都可获赠150元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可以冲抵现金。“本来我要买一件500块的物品,但为了得到更多的优惠,就会买些其他的东西凑数。”结果,王女士发现自己除逛得一身累外,最后还买了一堆用不着的物品。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通过提前上调价格、玩数字游戏、“雪藏”新品等方式,不少商家的打折活动也“大打了折扣”。

  网民“好男一身膘”透露,自己的朋友在一家商场看中了一件180元的服装,可过了一段时间再去看,发现这件衣服虽然标注打5折搞优惠,但价格已提到358元,折扣后的价格实际仅比原先便宜了1元钱。

  市民覃女士透露,部分商家在优惠活动期间会有意将过季商品或积压商品大量摆出,而一些新款商品则遭“雪藏”。此外,一些商家的产品定价也十分有趣,商品定价为199元、399元等居多,这有效规避了优惠活动。

  据统计,在元旦期间消费者投诉的维权中,不少消费者对衣、帽、鞋等百货类促销产品的质量不满,年前旧款、积压尾货,鞋子脱胶、衣服型号不对等质量问题层出不穷。

  打折实惠究竟“花落谁家”

  在商品营销组合中,价格是最灵活的要素,降价让利是提高消费者购买欲望的最直接动力,因此折扣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促销和竞争手段。

  专家指出,目前部分商家折扣“陷阱”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是“明降暗涨”,一些商家采取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实际上未得到多少实惠;二是“追加消费”,部分商家对折扣兑现设置苛刻条件,迫使消费者为得到折扣不得不追加消费;三是“难保质量”,商家可能将卖不掉的滞销货巧立名目推销给消费者,甚至以次充好,而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过期等问题,但又推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和保修的“霸王条款”。

  律师杨晶晶认为,管理部门要对市场上商家的打折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防止出现借打折之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商场虚假打折行为,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消费者因此多支付的款项可要求返还。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自身应树立理性消费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专家提醒说,年末和春节之间,不少商家打折力度确实很大,消费者应该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不要因为商家的促销活动打折很低,陷入循环购物的怪圈。对于这些促销活动,消费者应当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货比三家。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