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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上去很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4: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田可新本报通讯员 闫晓玲 丁磊 报道

  日前,一部即将新鲜出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等内容成为亮点,赢得掌声一片。与此同时,“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内容却引发了人们的大讨论。子女的回家路划上了法律的“硬杠杠”,不少人为此喝彩,但也有人质疑,渴望关爱的老人们真能就此得到充足的精神慰藉吗?

  空巢老人期待呵护

  市民邵大娘今年77岁,养育了一儿两女,还亲手带大了4个孙子、孙女,如今整个家庭有十几口人,儿孙们有在北京工作的,有在深圳打拼的,对此,老人满心欢喜,不住地夸他们“有出息”,可一提到儿孙们不在身边,她却显得有些失落,她最盼的就是逢年过节孩子们能回家来一起谈谈心,那时她最快乐。

  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数的14%,而伴随着“421”家庭结构的日益普遍化、城市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空巢老人的比例约占一半以上,“常回家看看”已成为那些留守在家、独自等待的老人们最强烈的心声。不少老人表示,儿女总觉得给足生活费就够了,有时很久才打来电话简单聊几句,回家来也不过是进门吃饭、吃完就走,对他们的精神关爱太少。

  “新老年法”草案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对父母心灵呵护的义务得以明确。

  “常回家看看入法,恰恰说明有些儿女做得不到位。”市民孟先生觉得,这法立得很有“人情味儿”,让不少人开始反思是否忽略了爸妈的精神需求。而有关社会学专家也表示,草案倡导“精神赡养”,反映了我国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已从过去“单纯重物质”转向“物质和精神关怀并重”,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法回家”实现挺难

  对子女须“依法回家看父母”,很多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这是把本属道德范畴的孝行搞成了硬性法规;有人说,要靠法律来维系的亲情多少有些可悲;而更多的人则表示,“常回家看看”得变通着看,否则实现起来真挺难。

  “法规‘看上去很美’,但让我们这些离家百里千里的上班族严格做到,似乎不太现实。”在某国企担任工程师的孟先生说,湖北的父母已经60多岁了,虽然很记挂老人,但由于工作太忙,他只能春节时回家住几天,平日就靠电话联系。“不能守在爸妈身边,想想都很愧疚,可手头上的工作真的放不下,常回家实在有难度。”孟先生无奈地表示,年轻一代负担很重,他们的苦累需要理解。

  “做长辈的也得体谅子女的苦衷。”退休在家已5年的大学教授高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在北京成家立业,忙得每天都加班,很久没回济南了,娘俩最常用的联系方式就是发短信,要是实在想孩子了,她就坐火车过去看看,“孩子在外打拼不容易,只要她健康、平安就好。”高女士觉得,对于忙于事业无法周全尽孝的孩子,老人们不应该苛求,如果因此诉诸法律,也可能让亲情变得冷漠。

  而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回不回家看父母,法律未必管得了。“新法规其实是想规范子女关爱父母的行为,但常回家看看是发自内心才最重要,如果不是因为真的记挂爹妈,回家后横眉冷对、不言不语,甚至爆发冲突,这种回家还是越少越好。”

  操作性到底有多强

  “以前因子女不常回家探望父母而产生的纠纷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旦实施后,很可能要对此立案审理。”商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这类判决存在一定的难点,法院毕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裁判案件,但精神赡养无法像物质赡养那样具体量化,法律上不可能规定子女一年去探视几次老人,甚至每次探视多长时间。而即使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法律一方面支持了精神赡养的请求,另一方面却因精神赡养的特殊性也会遭受难以执行的尴尬,势必造成老人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甚至有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进而削弱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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