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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7:15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苹 通讯员 龚婷)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已“出炉”,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于2010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三个层次,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又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后三者统称为领军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

  该办法规定了市、区及各部门在人才认定工作中的职责。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的,可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办理“鸿儒卡”等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套政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可按有关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办法提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认定工作,将于拟出台的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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