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判缓刑三年,本应痛改前非,潜心学习,但少年王某却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王某系四川大竹某高中高二学生,2009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是,王某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仍然在学校行窃。2010年9月8日,王某路过高一某班教室,见高一新生正在军训教室无人,便翻窗进入教室将一学生充电的手机拿走。9月26日,王某又见一教室门大开,空无一人,就径直走进教室将正在充电的两部手机偷走。手机丢失后,失主徐某、沈某分别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让王某归还手机。王某在电话中叫二人各拿100元,才将手机归还,并约在该校食堂顶楼单独进行交易。后沈某、徐某叫上自己的同学来到交易地点,把王某团团围住,后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何娟 周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