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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让我们一村人又团结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7:2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九泰村支书、组长及村民代表,日前分别为自贡市检察院和富顺县检察院送来“依法行使抗诉,服务城乡统筹”和“监督伸正义、服务促和谐”锦旗,表达对检察官的崇高敬意和感激之情。

  2009年4月,九泰村数名代表到富顺县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尊重历史,依法抗诉。

  村民代表称:1997年至1998年,该村一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得到11个“农转非”(即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指标,每个指标安置补助费7000元。因农转非指标有限,一组村民大会决定,采取抓阄方式决定由谁享受转户口指标,享有指标农户需放弃安置补偿费,并书面承诺不进组分一分钱。然而事隔几年,其中转了户口的5位村民重翻旧账,于2006年起诉到县法院,要求补发当年安置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村民大会决定安置补助费不分给获取转户口名额村民,但是该款属征地单位给予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应发放到每个安置人员手中,并判决久泰一组支付原告5人每人安置补助费7000元。判决生效后,该组几百名村员纷纷表示不服判,继而进行申诉。

  富顺县检察院初步审查,认为该5件案件均涉及农民土地补偿问题,牵扯667名村民利益,当即立案,指定经验丰富干警办理,并要求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立案后,5名被申诉人抵触情绪很大,有的在该院民行科大吵大闹,指责道:“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就说明是正确的,检察院为什么要抗诉?”有的威胁:“如果检察机关抗诉,我们就要告到省里,甚至北京去!”还有的唱红脸,托关系找熟人出面说情。面对被申诉人的抵触情绪与外界的重重压力,办案干警在进行风险评估后,采取了“两步走”措施,第一步耐心以理释法,安抚被申诉人和该村其他600多村民的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步立即向院党组和自贡市检察院请示,请市检察院民行处共同研究办理方案。

  经市、县两级院研究决定,做好稳定工作,先从书证入手,再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托检调对接机制,彻底化解矛盾。干警先后到村组查阅上级批示、会议记录,到县国土局、统证办及东湖镇镇政府、征地单位查找到征用土地协议等有力书证。为还原事实真相,干警进一步对村民进行调查取证。村民有的外出务工,有的怕得罪人不敢作证,个别村民因与村干部有矛盾歪曲事实,使取证面临诸多困难。他们没有气馁,在科长文昌国带领下,一次次反复登门调查,耐心释法理、讲道理,终于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相关证人实事求是地道出了“庐山真面目”。

  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借阅原审案卷和调查取证后,多次集中讨论,找到本案的抗诉突破口。本案两次农转非分别发生在1997年和1998年,而原审判决却引用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款,将安置补助费发给个人,属适用法律不当。根据199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表明,安置补助费的性质是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不属个人财产。遂即,自贡市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自贡市中级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对该5件案件发回富顺县法院重新审理。

  富顺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协调,进行检法“调执衔接”,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和集中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600多户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对发生在1998年,而实际转户时间为1999年的刘强、赖丽娟两位被申诉人,各给予3000元的补助费调解结案,对另外发生在1997年的3件案件作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和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无论是被申诉的5户村民,还是进行申诉的667户村民,都心平气和,邻里关系和睦如初。村里70多岁的张大爷乐呵呵地说:“检察官为保护老百姓利益,能够吃苦,会想办法,让我们一村人又团结了。”张大爷再三叮嘱村组干部,一定要好好感谢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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