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葛东升 樊金如)“真的没有想到,检察官帮我哥哥要回了被扣押的款物,感谢你们!”1月10日上午,罪犯王同方的弟弟王秀方来到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真诚感谢检察官的工作。
2010年12月20日,罪犯王同方向兴化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他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随身携带的价值3万多元物品及1万多元现金被扣押,但是当时办案人员没有履行扣押手续。2010年12月20日,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同方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但是判决书上没有提及对扣押款物的处置。王同方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追要,都没有结果。王同方请求检察官为其讨要说法。
驻所检察官调查后得知,王同方因涉嫌贩卖毒品,2010年6月被网上追逃,7月31日,被吴江市公安局抓获,8月1日移交兴化警方处理。由于交接上的瑕疵,扣押款物被“遗忘”。而且,这些扣押款物与案件没有关联。
2010年12月中旬,检察官先后四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将这些款物发还。2011年1月4日,公安机关将1.24万元现金和价值3万多元笔记本、手机如数送回驻所检察室。1月6日,检察官发还王同方上述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