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1月10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该省检察院报送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不断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水平。
1月11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传达了张宝顺的重要批示,表示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安徽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该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作出了上述《决定》,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提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配合与支持,提升开展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诉讼监督的法治环境。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措施,强调要把贯彻《决定》作为2011年该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部署安排,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实化《决定》各项要求,并把相关情况向安徽省委进行了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