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分配公平的重要方面。西北政法大学韩松教授在《农地社保功能与农村社保制度的配套建设》(《法学》2010年第6期)一文中认为,农地社会保障与农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内在一致性,应当依法明确集体所有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要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社会法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农地社会保障作用的局限性,要求建立与农地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土地征收法,并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