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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8:35  南方日报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投融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三)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五)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六)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会议决定,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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