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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或由政府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9:10  南海网

  南海网1月12日海口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见习记者 杨隽莹)1月12日,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二次审议。常委会有关人员建议,海南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指导价格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避免景区景点门票“随意定价”的现象。

  关于海南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到底由谁来制定的问题是社会关注焦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海南有必要将全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的定价权限上收到省物价局统一行使。因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指导价格。”

  关于明码标价的问题,《草案》中还明确提出,餐饮业经营者、商品销售者等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不得虚高标价,不得有低折扣之类行为。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旅游景区景点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和优惠办法应当对外公布,并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

  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关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旅游价格信息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建议将“定期发布”修改为“每月定期发布”。并增加一款规定:“主要节假日 、重大活动期间,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日发布相关旅游价格信息。”

  《草案》还增加了实名举报的案件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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