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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诚信记录将公告社会 违章超周期分值要离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09:27  南海网

  南海网1月12日海口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见习记者杨隽莹)12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海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就导游行业自律、导游证管理、导游的综合素质等多项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草案增加规定,对导游人员实行违法、违章计分制度,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一定分值的导游人员,暂扣导游证,并予以公示。

  导游违法违章计分超过一定分值要离岗

  草案规定将实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对导游人员实行违法、违章计分制度。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一定分值的导游人员,暂扣导游证,并予以公示,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不得再委派该导游从事导游活动;该导游人员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和教育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执业。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告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导游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导游诚信记录,导游违章计分情况,旅游者投诉等信息。建立导游信用档案,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应组织评选优秀导游人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导游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鼓励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当导游

  “本经济特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由于海南省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特别是对导游的培训工作方面,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上述规定。并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导游人员培训计划,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导游人员培训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严禁导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回扣

  近年来,海南省频现导游服务不规范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严禁导游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财物,向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导游人员应当向旅游者发放旅游行程表和服务质量评议表,推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对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实行监督,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有关问题。

  草案还提出要加大对导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将草案初审稿中“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提高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加强导游人员行业自律,以提高导游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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