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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已初步构建起保障性住房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10:12  国际在线

  新华网石家庄1月13日电(记者 王民)河北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强化制度执行,保证规划落实,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为辅助的保障体系,保障对象也由低收入家庭逐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夹心层”扩展。

  强化制度执行加快保障房建设

  自2008年起,河北省政府连续3年与设区市签订住房保障责任状,每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河北省规定:各地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要达到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以上,并优先予以安排;对上述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达不到年度住宅建设用地总量核定比例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其中,配建廉租住房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布局、套型及套型建筑面积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相关事项。这两项措施加快了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0年,这个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44万套,改造10.8万户棚户区居民住房,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8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5.16万户,均超额完成当年责任目标。

  据统计,2008年至今3年来,河北省已经累计解决48.2万户居民住房困难,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3.7万户,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26万套。

  目前,河北省仍有26万户居民生活在棚户区。这个省将统筹安排城市、工矿、煤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国有煤矿(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

  保障对象扩展至“夹心层”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河北省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做到应保尽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渐凸显。

  为此,河北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重点在各设区城市、县级市和县城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租房将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采取集中建设和在各类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配建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有简单装修,承租人“拎包即可入住”。

  据了解,公租房对申请人不限定结婚条件,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是单身。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按照明显低于当地市场租金一定比例的标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刚刚过去的2010年,河北省开工建设2000套(间)公共租赁住房,并把建房指标分配给了各设区市。这个省提出,到2012年至少要新筹集3.5万套(间)公共租赁房,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省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安居工程将再惠及数十万家庭

  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这个省提出实施住房保障3年安居工程,将再惠及数十万家庭。届时,确保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3000平方米以上各类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

  今年,河北省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0万套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15万套以上(含公共租赁房13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5万套。各设区市将在一季度编制完成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这些建设计划将全部落实到项目中,按规范配齐配套设施,按规程搞好质量监管,确保居住环境和质量;要按照多层住宅一年、小高层一年半、高层两年的工期,确保工程进度。

  按照河北省有关要求,今后3年,各市每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数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户数的2%以上,其中设区市市区不低于2.5%、县(市)不低于1%。政府拥有产权的住房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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