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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案”,伤害面仍在不断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14: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 辉

  如果公权力伤人之后不会深刻自省,不愿彻底改过,不忌惮公众的感受,有权者充满傲气不在乎正义,无权者充满怨气不相信公平,社会恐将到处都是伤害与被伤害,且不知道下一个伤害者是谁被伤害者又是谁。就“王鹏案”发展至今来说,王鹏受伤了,而伤害他的一方也不是赢家,由于缺少一个防范、制止吴忠警方扩大伤害面的有效机制,事实上,包括公众在内的相关以及本不相关的各方,全都输了。

  首席评论

  SHOUXIPINGLUNs

  据《东方早报》1月12日报道,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举报“官二代”同学马晶晶遭宁夏警方跨省拘捕一案再生波澜。1月11日,王鹏代理律师周泽告诉《东方早报》记者,宁夏吴忠警方已背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决定只支付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目前,王鹏家属正与律师协商,并将于未来三四日内决定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这是一个令人们愕然的消息———事情的诡异不在于赔偿金额的悬殊,甚至不在于当初是否有过“口头协议”,而在于身处事件漩涡中的吴忠警方,一直在扩大而非缩小伤害面。

  吴忠警方对王鹏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其始于跨省拘捕但却不限于跨省拘捕。本来,吴忠警方可以利用善后工作,弥补这种伤害,但可惜的是,吴忠警方的做法正好与此背道而驰。《东方早报》报道称,“(2010年12月3日)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事实上,2010年12月4日及之后的几天里,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有关“赔偿3万元”的“口头协议”的报道铺天盖地,假如“口头协议”根本不存在,那么吴忠警方早该说明、澄清、辟谣,何以在一个月之后才通知仅赔偿3000元?站在王鹏的角度看,吴忠警方制造错案在前,背弃承诺在后,后者伤人之深恐怕比前者更甚。

  可怕的是,这种伤害并不孤立。公权力伤害无辜,必然捎带对法律和公权力的伤害。如果说承认、纠正此起错案,算是对王鹏、对法律、对公权力的伤害的多重救赎,那么,吴忠警方在身处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利用法律程序,先将当事人打发离开,待事件逐步冷却之后来个“一口价”,还抛下一句冷冰冰的“如不服,可上法院”,则在伤害王鹏之外,又再度伤害了法律和警方及政府的公信力、形象。

  最重要的是,此事件从开始到现在,吴忠警方的一举一动,考虑过公众的感受吗?在举报人屡屡被打击报复的当下,在“官二代”频频制造不公的现今,公众多么希望公权力机关顺应民意、秉公处理、打出一些漂亮仗灭一灭此类现象的嚣张气焰。然而,公众看到的,是某些公权力机关贸然行事。在“王鹏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情形下,有关当事人行事时把公众感受抛在一旁,不理会、不解释、不沟通,我行我素,大有对错是非公众不必管、管不着的超脱,这种做派,必然深深刺伤公众。

  如果公权力伤人之后不会深刻自省,不愿彻底改过,不忌惮公众的感受,有权者充满傲气不在乎正义,无权者充满怨气不相信公平,社会到处都是伤害与被伤害,且不知道下一个伤害者是谁被伤害者又是谁,那么这样的社会再富足,也不可能真正和谐。就“王鹏案”发展至今来说,王鹏受伤了,而伤害他的一方也不是赢家,由于缺少一个防范、制止吴忠警方扩大伤害面的有效机制,事实上,包括公众在内的相关以及本不相关的各方,全都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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