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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楼行贿仨校长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15: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范静)为了和学校联合建楼,一家经贸公司法人在明知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向学校的3名正副校长行贿12万余元,后顺利与学校签订了《联建协议》。海淀法院近日透露,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苏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2岁的苏某系北京市德万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年底,他认识了北京海淀区学院路中学的校长丁某和副校长丛某,并接下了学院路中学盖综合楼的项目,先期的规划、建委、立项,开工的手续全是他一手办下来的。2000年10月10日,德万佳公司和学院路中学签了一份《联建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合建综合楼,由学院路中学出地,德万佳公司负责出资建造,并约定该楼建成后,学院路中学与德万佳公司以实际建筑面积4.5比5.5分成。

  因德万佳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为顺利签订“联建协议”及联建过程中获得学校垫资和借款,苏某经与公司另一股东商量,向时任学院路中学校长的丁某行贿5万元,向副校长丛某、龚某各行贿4.83万元和2.83万元。2000年9月左右,教委组织了一个校长考察团赴美国考察,需要学校交4.3万元团费。丁某对苏某说学校有困难,苏某很快把一张支票交给了丁某,之后又送去5万元作为出国考察的“零花钱”。据了解,苏某还曾安排丛某和龚某两位副校长去韩国旅游,为每人掏了3300元的旅游费之外,还给了每人5000元的零花钱。

  2009年6月,丁某、丛某、龚某因被人举报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苏某贿赂的事实。同时苏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侦查。之后法院审理认定丁某、丛某、龚某3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分别被判处缓刑。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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