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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 工资折成购物卡起纠纷 固定待遇说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15:23  新民晚报

  

为避税工资折成购物卡起纠纷
田红 图

  公司以虚构开支方式避税,将员工的部分收入纳入“固定待遇”福利,采用报销额度“烫平”账目。但这种工资组成不明,一旦员工与企业产生劳动报酬争议,往往就产生麻烦。

  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对上海某数字电视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电视公司)与雇员徐华(化名)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数字电视公司支付徐华“固定待遇”36.6万元人民币。但没有支持其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要求。

  解除合同后发生纠纷

  2007年12月,徐华进入数字电视公司工作,担任首席财务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徐华工资4000元,公司按4000元的基数为徐华缴纳社会保险金。另外,在2008年1月至2月间,在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公司每月通过购物卡转化现金方式向徐华发放6.1万元。从2009年7月起,公司将每月向徐华发放的标准减少到1.6万元,此后停止发放。2010年7月底,公司通知徐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0年7月中旬,徐华以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2008年3月至同年8月的每月6.1万元,及未按社会保险费上限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90万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5万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9.5万元及补缴社保费。2010年9月中旬,仲裁委裁决公司须支付给徐华工资差额36.6万元,补缴社保费7287.9元等。

  公司承诺工资没兑现

  2010年9月下旬,数字电视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认为已足额支付了工资及按4000元的标准为徐华缴纳社会保险金,请求法院判令不支付仲裁的裁决内容。

  法庭上,徐华辩称自2007年12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首席财务官一职,双方约定每年工资为10万美元,以固定汇率计算每月工资为6.5万元。除公司每月将4000元转入徐华银行账户外,另外6.1万元以购物卡折算现金的形式发放。徐华还提供2009年7月13日、2009年8月18日及2009年8月26日的3份电子邮件,其中2009年7月13日的电子邮件附件证明公司承认欠款。

  数字电视公司对徐华出具的电子邮件真实性予以确认,在2008年3月至同年8月间,公司每月仅发放了4000元,是因为公司当时经营发生困难,曾许诺徐华待公司经营好转会考虑给予他一定公司股份,但经营状况一直未见起色未实施。从2009年7月起徐华的工资仍为4000元,但可报销额度被调整为1.6万元。

  判决应支付固定待遇

  法院认为,徐华称6.1万元属劳动报酬,但并未就该块收入合法缴纳税款,这笔款项难以认定为工资性收入,因此要求双倍工资的诉请难获得支持。但从徐华提供电子邮件等证据看,公司存在欠付徐华固定待遇的事实,应该支付徐华自2008年3月至同年8月的欠款36.6万元。涉及补缴社会保险金,法院认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于是作出公司败诉的判决。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法官点评】

  民一庭庭长姚峥表示,在法院审理涉诉公司高管劳动纠纷案件中,屡屡发现一些经营性公司采取规避手段打“政策擦边球”,将员工工资收入化解为名目繁多的各类补贴发放,以此逃避纳税。

  这种避税存在以下隐患:第一,工资组成不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对工资标准易产生分歧。第二,避税行为常常要受到税务部门的追究,还会给个人或单位带来诚信不良的记录。第三,避税可能引发其他诉讼。个别高管、“金领”在压力下,采取提供虚假发票作报销,若被单位察觉则会被戴上不诚实“帽子”,更有甚者会遭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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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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