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3日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临汾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郝忠礼因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郝忠礼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临汾市委常委、副市长。2006年4月退休。经查,2005年至2006年,时任临汾市委常委、副市长的郝忠礼受其子郝强之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临汾洋洲石油供应公司办理了同涧河桥粮站所属某加油站的租赁合同,并帮助该公司顺利办理了成品油许可证变更手续。其子郝强向临汾洋洲石油供应公司董事长索取200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14日,郝强以受贿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郝忠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于2011年1月11日报山西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郝忠礼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给予其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