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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不得摊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04:1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武宗义 李占江

  降低慈善组织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禁止非法募捐、多头募捐,推动建立阳光慈善……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作出规范。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慈善事业作出明确、系统指导和监管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

  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背景】山东是孔孟之乡,慈善思想源远流长。但当前慈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人人能慈善”理念还未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待于提高,经常性、主动性捐赠较少。

  【《意见》摘录】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纳入学校教育内容,通过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定义工学时等手段,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将慈善文化建设与农村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让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降低慈善组织准入条件

  【背景】目前,我省仍有569.5万残疾人、近300万低保五保对象以及数百万因灾因故造成困难的群众需要救助,这既要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民间不乏慈善热情,缺的是明确的规则。在“慈善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政策的规范和扶持必不可少。

  【《意见》摘录】降低慈善组织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对影响力较大的救助项目给予必要支持。通过政策扶持等,在全省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慈善募捐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背景】一直以来,由于对慈善募捐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基金会、媒体和其它一些单位,甚至个人自发组成的组织都在公开募捐,造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甚至非法募捐,严重影响了捐赠者的捐赠热情,透支了民众的慈善热情。整合社会慈善救助资源,有利于使慈善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意见》摘录】慈善募捐要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具有盈利目的的捐赠活动。针对多头募捐、多头救助问题。统筹协调慈善救助资源,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要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救助特困群体。

  推动建立阳光慈善

  【背景】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民众对部分慈善组织运作不透明、不规范的批评不绝于耳,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到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摘录】研究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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