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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的是国Ⅱ却按国Ⅲ卖 兴隆路一加油站被调查

  半岛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孙钦法)13日,市工商、环保两个部门,联合展开对岛城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质量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四方区的三家加油站,发现兴隆路上一家加油站虽然对外公示的是国Ⅲ汽油,可进货发票上却赫然印着国Ⅱ汽油。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国Ⅲ车用燃油技术指标,岛城计划在2011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使用国Ⅲ车用燃油,可以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督促岛城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1月13日起,各区市环保、工商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

  13日当天的行动从四方区的3家加油站展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兴隆路上的一家社会加油站对外公示的标识为汽油93号(Ⅲ),但检查人员查阅其进货发票时,却发现标注为93号汽油(Ⅱ),工商人员表示将通过采样化验确定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的质量,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将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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