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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行为将被扣分亮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08:17  南方日报

  一年内被扣超24分将暂缓校验,期满仍未通过校验注销执业许可证

  医院隐匿、篡改病历资料、出现医疗事故,卫生部门却苦于没有依据处罚。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新政策,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建档、定期向社会公告,如果一年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24分的,医院将被挂“黄牌”甚至被“红牌罚出局”。

  医院不良执业将注销许可证

  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从今年1月4日起实施,是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的,对医疗机构常见的多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记分。

  办法规定,如果一年内记分累计超过24分,或者3年内累计超过60分的,对医疗机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篡改病历一次将扣4分

  该办法针对各种不同的情节规定了扣分的办法。比如医疗机构“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等行为的”或者“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都将被扣4分。较严重的将一次被扣6分,比如违反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或有瞒报、缓报和谎报行为的。或者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将被扣6分。扣分最重当数“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以及“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将被一次扣12分。

  专家表示,该办法量化了监管指标,引导医疗机构从防范小错做起,规范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机构被暂缓校验或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南方日报记者 陈枫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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