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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过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08:45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新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刑事审判,树立通过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意见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六个工作结合点,提出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要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之外,进一步做好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开展刑事和解,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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