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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支持黄健翔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黄健翔向老东家神州天地体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讨薪近50万未果,反遭公司起诉,称其“擅离职守”。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黄健翔的部分讨薪要求,判决神州体育支付黄健翔3个月工资20.8万余元。

  黄健翔离开央视后于2008年加盟神州天地体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9日提出辞职。

  今年年初,黄健翔提起仲裁,要求神州体育支付拖欠自己的薪酬近50万元。后仲裁部门裁决神州体育给付黄健翔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6万余元。神州体育不认可仲裁决定,于今年8月将黄健翔告上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健翔的工作性质及职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神州体育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与黄健翔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并每天打卡记录考勤,因此仅凭其单方打印的考勤报表不足以证明黄健翔的工作情况。神州体育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黄健翔自2009年8月至10月均未提供劳动,因此其应向黄健翔支付以上三个月的工资。

  在神州体育提交法庭的两家媒体采访黄健翔的报道中,黄健翔曾表示:“11月份就没有再做什么事情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并非神州体育安排黄退出该节目的制作,黄也未能合理解释其退出原因,且未说明为神州体育提供了其他劳动。因此法院未支持黄健翔2009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工资。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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