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寄托着千家万户浓浓温情和亲情,可是如今,年的意味却发生了变异,“年节”成了贪官的“敛节”。“敛节”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心存贪欲,而这种贪欲之心又表现得五花八门:
——“积微成著”式。一些领导干部把收瓶酒、拿盒茶、拿条烟当做是无伤大雅的“小节”,认为得点“小实惠”够不上犯罪标准,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员们失去警惕,结果溃于蚁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第一次收人家钱是过年时别人以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丢了千儿八百元;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逢年过节“从最初接收礼物觉得理亏心虚,到一次收受10万元美金觉得心安理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逢年过节“从最初在家收些烟酒,发展到带着小孙子走遍广西全境向各级官员索要压岁红包”。从这些典型案例中,都不难看出贪官由最初被打开欲望缺口,到最后欲壑难填的蜕变轨迹。
——“假借人情”式。节日、人情、礼尚往来等等冠冕堂皇的说辞,成为贪官自欺欺人的借口。王怀忠在案发后曾极力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是受贿呢?”被称为“红包书记”的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更有如此“高见”:“中国是礼仪之邦,春节收红包属于礼尚往来。送者出于情意,收者岂能驳他们的面子?这就像小孩收压岁钱一样,正常得很,不违法!”其实,人情不难拒,难拒的是贪念。心生一丝贪念,便有百般理由。
——“零存整取”式。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便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回报感谢”式。一些“有心人”借节日登门,或是“放长线、钓大鱼”或是“以表谢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甘维仁为了买官,每年春节,都要给成克杰情妇送钱,每送一次钱,他都升一次官。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法庭上受审时承认,他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以“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
——“公平交易”式。贪官大肆收礼,催生了一个“礼品回收”行业,还孪生了看似“公平交易”的“变相收购”现象。以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案为例,个体承包商兰义,就是把毕玉玺搬家剩下的礼品“买”去,送上10万元人民币,然后再以“买”他家烟酒的形式,送上20万元人民币。
——“守株待兔”式。一些贪官春节不回家、不外出,“坚守岗位”,其实是生怕错过“发财”机会。广东省徐闻县原县委书记徐凤娟,在徐闻工作4年,4个春节都在徐闻度过:第一年收了3万元,第二年收了15万元,第三年收了20万元,第四年收了18万元。
——“坦然待之”式。慕绥新交代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其实,所谓“人情往来”只是托辞,“坦然待之”则是本质。曾有浙江一村支书的雷人语录——“做干部就是为了钱”,一语道破多少贪官的“坦然”之态。
——“乐此不疲”式。一些贪官感染上了“节日病”,以致每逢佳节倍思“贪”。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在节日中收受“节礼”达80多万元。甘肃省贫困县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900余万元,仅2010年春节就以接受拜年为名受贿187万元。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春节已成为腐败现象的多发期和易发期,这是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一个突出表现。节日腐败,是日常腐败的延伸,更是腐败现象的集中爆发。解决节日腐败问题,节日反腐固然重要,但功夫还在节外,还在日常,还需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都得硬。寒山石 (作者单位: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