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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年内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04:5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庄云锋)“到2020年,我市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民生能力明显提升,水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2011年“一号红头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以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提取15%以上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经过10年努力,基本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行业的良性发展,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

  六个新突破———

  构建济南“水立方”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实现六个新突破,在保障能力、防灾减灾等方面全方位构建省会“水立方”。

  ——— 大幅度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加工程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强化水资源管理,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51.3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低到16.3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 大幅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实施34条骨干河道和重点中小型河流治理工作,完成17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完成病险水库、塘坝、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 大幅度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实施邢家渡、田山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 大幅度提升水系生态质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实施南部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全市生态水网建设。

  ——— 大幅度提升地下水管理保护水平。采取封井限采、原水置换、高效节水、水源涵养和综合管理五大地下水保护行动措施,保障地下水的生态健康和良性循环,维持正常降水年份泉水持续喷涌。

  ——— 大幅度提升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加强以水利信息化为重点的水利科技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提高防汛抗旱决策、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水利基础设施———

  筑牢供给防洪“水门汀”

  我市将建设南水北调东线(济南市)续建配套、东联供水二期、奥体中心供水、长孝水源地抽水试验、鹊山龙湖等市区供水工程,改建卧虎山、锦绣川水库输水干渠,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全面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实施杏林水库调水补源、商河县丰源湖、章丘市百脉泉、济阳县张辛河、稍门水库等工程建设,满足县城及周边地区供水要求。

  开展小清河、腊山分洪、徒骇河等34条骨干河道和重点中小型河流治理工作,完成狼猫山、石店、大站等中型病险水库和营子闸、四干入清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章丘、平阴、济阳、长清、天桥等县(市)区黄河滩区水利工程建设。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开展历城区锦云川、平阴县锦水河等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以提高防洪能力为重点,兼顾洪水利用、生态改善和农村建设,全面加快华山湖、小李家、徒骇河故道蓄滞洪区建设。

  继续实施邢家渡、田山、胡家岸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推进东风、绣惠渠等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加大末级渠系改造力度。加快建设济阳、章丘、平阴、商河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长清、平阴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水生态保护与治理———

  呈现泉城特色“水墨画”

  以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以大流域为骨干、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与监督保护并举,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破损山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六大工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卧虎山水库水源地清洁型小流域、趵突泉泉域补给区、百脉泉泉域补给区、北大沙河上游涵养区、南大沙河上游涵养区、锦水河六大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通过修建隔离工程等措施,实施卧虎山、锦绣川、狼猫山、玉清湖、鹊山等地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济西、东郊等地下水源地环境治理工程,实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

  实施封井限采行动,有序做好自备井的关闭工作,减少地下水开采。实施原水置换行动,大力推进多水源优化调度与配置工作,调整供水结构,在城区逐步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地表水以生产、生态用水为主,地下水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加大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减少地下水的利用。实施高效节水行动,做好工业、农业、生活的工程节水和管理节水工作。实施水源涵养行动,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做好南部山区综合保护与治理、地下水回灌补源和天然河道截污导流等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行动,建立地下水决策支持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保泉应急预案。

  执行最严格管理制度———

  营造省会良好“水循环”

  在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利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等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但矿井水作为地下水要计入当地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控制指标。对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等取水的非农业用水户,必须按规定装置国家计量认证合格的量水设施,按量水设施实际计量数确定取用水量。对大中型灌区、有条件的小型灌区和其他集中供水的农业用水户,应安装量水设施,计量确定取用水量。对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的井灌区及其他分散农业用水户,采用定额法或其他可行办法计算确定取用水量。

  严格执行包括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的需求,制定完善我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同时,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采取更严格的纳污控制措施,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已建、在建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提请当地政府批准进行整改。在饮用水源区河湖、水库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功能区内按照核定的纳污总量实行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的特点,确定地下水保护目标和地下水动态管理预警线。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市里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个红线”指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重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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